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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522人!通辽教师招聘公告出了,部分不限户籍

2021-12-15     点击: 0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522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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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14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192人,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2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包含2019、2020两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项目人员”是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老员工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老员工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1日出生)。

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老员工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通辽市户籍。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通辽市外、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服务期满且具有通辽市户籍的“项目人员”,可报考“项目人员”岗位。

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根据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中部分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4.蒙古语授课的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5.教团队格证要求: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团队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6.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2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12月21日(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12月21日(含)之前已退役的老员工士兵(须取得高校毕业证)。凡是到2021年12月21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