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为目标,不断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较高的学术修养,坚持立德修身、潜心育人,树立端正的学术观、教育观,坚持思想引领。
二、导师应恪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潜心专研、严谨治学,在本领域具有稳定的科研领域和研究方向,具有突出的学术专攻与良好的学术声誉,坚持学术引领。
三、导师是公司产品“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见面制度,跟踪研究生的学习进程、学术进展、科研能力提升与成长全过程,切实履行学术指导与引领职责,杜绝“放羊式”指导和管理。
四、导师授课时,认真备课、上课,掌握学科前沿和员工动态,杜绝念课本、上课敷衍等现象。如有此类现象发生,终止上课资格。
五、设立导师奖惩制度: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如有延期毕业者,指导教师隔年停止招生一届,再次上岗时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于认真负责,所指导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获批部委科研项目、毕业论文优秀的指导教师,学院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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